版权
什么是版权?
版权(也叫作者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有权利的法律用语。涉及版权的作品有:图书、音乐、绘画、雕塑、电影、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等。
通常在立法中找不到受版权保护的完整作品列表。尽管如此,总体上讲,世界各地通常用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 小说、诗歌、戏剧、工具书、报纸文章等文学作品;
-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
-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谱;
- 绘画、素描、摄影和雕塑等艺术作品;
- 建筑作品;
-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版权可能保护、也可能不保护标题、标语或标志等一些客体,取决于其是否含有充分的原创性。
版权分两类权利:
- 经济权利,可以让权利人从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经济报酬;和
- 精神权利,保护作者的非经济利益。
多数版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授权或制止对其作品的某些使用,或在某些情况下,从对其作品的使用中获取报酬(例如通过集体管理)的经济权利。作品的经济权利所有人可以制止或授权:
- 各种形式的复制,例如印刷品或录音制品;
- 公开表演,如戏剧或音乐作品;
- 录制,如录制为CD或DVD形式;
- 广播,不论是无线、有线还是卫星;
- 翻译成其他语言;
- 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广为认可的精神权利的例子包括要求对作品标明作者身份的权利,以及反对对作品进行可能损害创作者声誉的修改的权利。
在绝大多数国家,并且根据《伯尔尼公约》,版权保护自动获得,无需登记或其他手续。
但很多国家仍然设有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的制度。这种自愿登记制度有助于解决涉及所有权或创作方的争议,并为权利的经济交易、销售、让与和/或转让等提供便利。
请注意:WIPO不提供版权登记体系,也没有可检索的版权数据库。点此了解更多关于版权登记和文献系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