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3
伸缩幅度公式: 按全球保护体系
与服务的工作量调整预算
总 则
488. 本附录介绍了用于按实际工作量调整全球保护体系与服务的预算的伸缩幅度公式。此外,还对马德里联盟和海牙联盟所适用的伸缩幅度公式提出了调整建议。最后,建议对WIPO因特网域名争端解决服务采用伸缩幅度公式。
489. 伸缩幅度公式承认,在全球保护体系与服务中,总工作量的浮动与工作人员支助需求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根据这些公式,当实际工作量的增加高于预计增加时,便有理由增加员额数目,而如果实际工作量低于预计工作量,则需要相应地减少员额。工作量的浮动主要改变了处理申请的单位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对工作人员支助的需求。全球保护体系与服务方面的单位所从事的工作有: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系统;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编拟向缔约方发出的必要通知和向申请人及权利人发出的文函;对申请和报告进行必要的翻译;编制和出版小册子与公报(关于对各项活动更详尽的介绍,参见主体计划06、07和11)。WIPO其它单位为支助负责全球保护体系与服务的单位提供其它几项服务。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司提供相关的人事管理服务,财务司处理相关的财务业务,信息技术服务司为各注册体系的运作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提供支持,房舍司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室空间及相关的维修服务,印刷处印制书面材料发给申请人和专利与商标局,集体形象与产品开发科向公众销售和发行公报及其它印刷材料,WIPO的其它行政和管理部门也为支助全球保护体系与服务作出了贡献 (关于对各项活动更详尽的介绍,参见各计划的介绍)。确定伸缩公式所涉预算问题的方式是,将人事费定在G6 (审查员的平均等级)的水平,再分摊维修以及在可适用的情况下租用办公用房的相关费用。在2000-2001两年期和2002-2003两年期中,每个两年期每个员额的人事及相关费用的总额达324,000瑞郎。
国际专利合作联盟 (PCT 联盟)
490. PCT联盟大会于1989年批准了文件PCT/A/XVI/1第7至14段所介绍的PCT伸缩幅度公式。正如该文件第10段中所指出的,242件国际申请或1,440件第二章的要求的变动额致使PCT联盟预算调整了一个员额。此外,1995年5月29日印发的文件AB/XXVI/4第9段(a)项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为对可变员额进行监督提供经费。
491. 在PCT联盟预算中,根据批准的伸缩幅度公式所确定的员额数目,是按PCT厅及其他厅局75:25这一比率来分配的。由于国际申请和第二章的要求的件数带来了额外收入,因此有理由增加一个员额,所涉费用2000-2001两年期为429,000瑞郎,2002-2003两年期为347,000瑞郎,与每个伸缩员额所用的162,000瑞郎这一直接及相关年度费用相比,2000-2001两年期超267,000瑞郎,2002-2003两年期超185,000瑞郎。
492. 预计从2004年起,IMPACT项目将极大地提高PCT业务的效率。因此,将对现行伸缩幅度公式进行修改,以反映出在工作量增加时将不必增设太多员额,而在工作量减少时则可裁掉更多员额这一情况。此外,因为预计未来将实现生产力增益,2000-2001年计划和预算考虑到了通过自动化所实现的生产力增益(见A/34/2第119页)。这些增益如果被量化,则相当于106个员额,但这些员额并未设立,在这些增益具体化之前,各项工作目前是通过短期雇员来完成的。
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马德里联盟)
493. 1989年,马德里联盟大会提到(见文件MM/A/XXI/3第18段第 (i) 项)并以对1990-1991两年期预算予以通过的方式,批准对马德里联盟适用文件MM/A/XXI/1第8至15段所介绍的伸缩幅度公式。根据这一公式(见文件MM/A/XXI/1第11段),由于731件国际注册和续展这一变动额,马德里联盟的预算需要调整一个员额。1993年对该公式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以便考虑国际注册薄的修改量的增加(因国际注册薄活动量的增长所致)以及需要处理的驳回通知件数的增长(因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数目以及指定国数目的增长所致)致使工作量增加的情况。根据1993年修改后的公式,更正系数等于上一年的修改和续展与注册和续展之间的比率相对于1988年的这一比率的百分比增长的一半(见文件MM/A/XXV/1第46段)。当时,这使得调整一个员额所需的注册和续展件数从731件降低到678件。1995年又对该公式进行了修改,对监督因注册活动而需增设员额的情况又采用了10%的更正系数(见文件AB/XXVI/4第9段)。当时,这使得调整一个员额所需的注册和续展件数降到了588件。
494. 如果对2000年注册和续展、修改和驳回通知的件适用行经1993年和1995年修改后的1989年公式,则每546件注册和续展需要调整一个员额。然而,可以说由于国际程序的自动化使效率得到提高,如果每出现600件国际申请和续展的变动额即需调整一个员额,那么国际商标注册处也应该能运作。有人说注册处因自动化,而实现的生产力增益还要高得多,因为新的生产力比率中还增加了过去比率中未予考虑的3个新系数:(i) 由于《马德里议定书》于1996年生效而增加的国际注册程序的复杂性,(ii) 国际商标注册处所承担的新任务,例如目前需将约三分之二的国际申请从英文译成法文,或从法文择成英文,以及 (iii) 由于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增加(从1995年1月1日的42个成员增加到2000年12月31日的67个成员)所带来的工作量。拟建议从现行的2000-2001两年期开始,适用新的生产力比率。
495.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拟议的新公式涉及的是国际申请,而不是国际注册,因为决定所需工作人员资源的是国际申请的件数,而注册是依靠现有工作人员资源来完成的。还需指出的是,在马德里联盟预算内,按照伸缩幅度公式确定的员额全部都分配给了国际注册部。相关的支助性员额,尤其是信息技术和财务司的员额,由其各自的经常预算解决。增设一个员额所需的注册和申请件数在2000-2001年和2002-2003年均带来了502,000瑞郎的额外收入,比该两个两年期中按伸缩幅度增设员额所需的直接和相关年度费用(162,000瑞郎)高出340,000瑞郎。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特别联盟 (海牙联盟)
496. 1989年,海牙联盟大会提到(见文件H/A/X/2第14段第 (i) 项)并以对1990-1991两年期的预算予以通过的方式,批准对海牙联盟适用文件H/A/X/1第11至18段所介绍的伸缩幅度公式。根据这一公式(见文件H/A/X/1第13段和第14段),1991年由于海牙业务的计算机化预计将实现生产力增益,因此海牙联盟预算中调整一个员额所需的国际保存和续展的件数预计将从1989年的640件提高到1991年的757件──但一直到1995年,当海牙业务于1994年首次采用的(临时)计算机化系统稳定之后才开始实现生产力增益。1993年对该公式进行了修改,以便考虑依据《海牙协定》1960年文本提交的国际保存中所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件数的增加。1993年修改后的公式仍然以每640件保存和续展需要调整一个员额为根据的(见文件MM/A/XXV/1第43段),规定更正系数等于上一年按照"1960年文本"保存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平均件数相对于1988年的平均件数增长的百分比的一半 (见文件MM/A/XXV/1第47段)。当时,这使得调整一个员额所需的保存和续展件数降低到588件。如果对2000年处理的保存和续展件数适用经1993年修改后的1989年公式,则每562件保存和续展需要调整一个员额。
497. 然而,在与马德里业务同一平台上完成的海牙业务计算机化,使得国际保存注册处大大提高了生产力。另一方面,1999年以CD-ROM形式公布工业品外观设计图样取代以纸件公布,使国际外观设计公告 的公布费用实现了大量的节约(每年约为750,000瑞郎),1999年1月1日公布费用减少了20%,从而(如文件H/A/17/1所提及的)使更多的工作人员资源可以投入涉及所述图样的数字化和处理的工作。目前1960年文本的保存件数需要两个全职工作人员。
498. 鉴于上述情况,国际保存注册处在每出现600件保存和续展的变动额即需调整一个员额的情况下应该可以运作。拟建议从现行的2000-2001两年期开始,适用新的生产率比率。
499. 在海牙联盟预算内,根据伸缩幅度公式所确定的员额全部分配给了国际注册部。相关的支助性员额,尤其是信息技术和财务司的员额,由其各自的经常预算中解决。增设一个员额所需的保存和续展件数在2000-2001年和2002-2003年均带来421,000瑞郎的额外收入,比该两个两年期中每个按伸缩幅度增设员额所需的直接和相关费用(162,000瑞郎)高出259,000瑞郎。
WIPO 因特网域名争端解决程序
500. 拟建议对成员国于1998年9月所批准的因特网域名争端解决服务适用一种新的伸缩幅度公式安排。正如2000-2001年计划和预算草案 (A/34/2)分项计划03.4中所指出的,要预测对这一服务的需求量,并确定该新的争端解决程序开创阶段的相关费用和需要的费用收入水平,是特别困难的。确实,当初的预测现已证明是不充分的。当时预测2000-2001两年期的争端案子为1,200件,但预计实际数目将接近4,500件。
501. 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在提供争端解决服务所需的费用方面已积累了经验。本组织一项内部审查认为,每年管理100件争端解决案子的工作量需要相当于一个员额的资源。所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内部案件管理、与注册机构进行联系、与专家进行联络以及提供裁决索引支助等事项。仲裁中心与其他部门的服务之间为管理在线争端解决系统所分配的员额比率为83:17。为了实现费用回收,使用该项服务的用户需向WIPO支付的费用(除WIPO转给专家的费用之外),从2000年的250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500美元。现进一步建议2002年增加到1,000 美元。
502. 同PCT、马德里和海牙联盟的情况一样,争端解决程序的工作量也是根据外部对WIPO的服务所提出的需求而上下浮动。最终的工作量需视浮动情况而定,因此很难预测。此外,预计对新的顶级域和非罗马拼音式的新注册适用争端解决程序,将使准确地预测未来几年的工作量水平更加困难。因此建议对WIPO因特网域名争端解决程序也采用伸缩幅度公式。同PCT,、马德里和海牙的现有安排一样,按照该新的公式,如果在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需要处理更多的申请案件,则需要增加资源,而在工作量低于预测水平的情况下则需要相应地减少员额。如果根据实际工作量水平调整资源需要通过两年期计划和预算的程序才能实现,这将使得在线争端解决服务极不灵活,无法应付市场力量所带来的变化。
503. 因此,建议将2000-2001两年期的伸缩幅度公式确定为每管理100件争端解决案子需要调整一个员额。2000-2001两年期和2002-2003两年期的员额总数的调整将按83:17的比率在仲裁与调解中心和WIPO其他司局之间分配。增设一名员额所需的申请量带来的额外收入2001年为85,000瑞郎,不足以支付按伸缩幅度增设员额所得的年度费用(162,000瑞郎)。如果按拟议的1,000美元的费用,预计将于2002-2003两年期全面实现费用回收。最后,根据2002-2003两年期所取得的经验,拟建议在2004-2005两年期拟议的计划和预算中对WIPO因特网域名争端解决服务的伸缩幅度公式加以审查。
[后接附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