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知识产权的思考: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访谈
高锐回顾过去12年来他执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的经历,探讨未来国际知识产权界面临的部分重大挑战
您在产权组织的职业生涯中最精彩的部分是什么?
产权组织现在拥有的高级专业人士如此之多,他们分属不同部门,合作发展,将我们最好的一些新创意和新项目付诸实践。我认为现在一切都需要横向合作。看到这样的局面形成令人欣慰。
您作为总干事最大的成就是什么?
我想这一点应该由他人评判。但对我而言,《马拉喀什条约》和无障碍图书联合会(ABC)最为突出。这两项工作成功解决了某个具体需求,所有成员国和相关利益攸关方都对其表示善意。我的同事们还成功开展了ABC全球图书服务,涵盖的书籍使用80多种语言,数量超过635,000部,是ABC将成员国通过《马拉喀什条约》建立的法律框架投入实践的重要途径之一。这项工作意义非凡。
《马拉喀什条约》
《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解决全球“书荒”。条约要求缔约方在国内法中增加规定,允许服务于盲人、视力障碍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组织,即所谓的被授权实体,制作无障碍格式书籍,如盲文版、电子文本、音频版或大字印刷版。条约还规定这些无障碍格式文本无须征得版权所有人许可即可跨境交换。
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约有2.53亿视力障碍者,其中90%生活在低收入国家。
本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在产权组织举办、摩洛哥王国承办的马拉喀什外交会议上通过。条约在达到所需的20个产权组织成员国的批准或加入三个月后,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条约2016年生效以来加入的缔约方数量快速增长。截至本文写作之时,条约缔约方达到70家,涉及97个国家。
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马拉喀什条约》和ABC解决某项具体问题,衡量工作效果更容易,对建议解决办法的接受程度更高。
其次,它们解决的是真正的国际问题。有了《马拉喀什条约》,现在某种语言的出版物可以只出版一个无障碍版本,通过ABC全球图书服务提供,因此同一语言的同一出版物不再需要为不同国家出版多个无障碍版本。这是用国际解决方案解决国际需求的完美案例。
第三,这项事业的意义无可置疑。出版物是知识传播的基础,无人反对给予盲人平等获取出版物的机会。
像这样同时具备这三个因素的情况极其少见。
无障碍图书联合会
产权组织及其合作伙伴于2014年建立无障碍图书联合会(ABC),在实务层面帮助落实《马拉喀什条约》的目标。据世界盲人联盟估测,所有已出版图书中仅有不到10%以无障碍格式制作。为增加无障碍格式作品的全球供应总量,ABC在三个领域开展工作:
能力建设——过去5年,在ABC提供的资助、培训和技术援助下,17个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中以其本国语言制作的无障碍格式教育类图书超过12,800种。
无障碍出版——ABC推动出版商制作“自始无障碍”作品,即从一开始视力正常人群和印刷品阅读障碍人群就都可以使用的图书。世界各地的出版商以及出版商协会受邀签署《ABC无障碍出版章程》,其中载有八项与无障碍格式数字出版物相关的积极向上的高层次原则。世界最大的出版社之一阿歇特是第100家ABC章程签署方。
ABC全球图书服务——是无障碍格式图书的全球图书馆书目,世界各地参与服务的盲人图书馆能够共享其馆藏书籍,将通过ABC获取的无障碍图书分发给自己的读者。ABC全球图书服务现有63.5万部以上使用80多种语言的无障碍图书可以跨境交换,造福印刷品阅读障碍人群。全球70多家盲人图书馆已加入这一服务。
还有其他突出进步吗?
有。知识产权是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需要高层政策关注,世界各地对这一点的认可度都提高了,尽管仍然存在细微差别。在方法上不可避免地存在意见分歧,这是意料之中的,但我们已经达到了每个人都赞同知识产权重要性的阶段。举例来说,现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接受知识产权不是因为必须这样做,而是因为想看看能从中有何收获,以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这是件好事。
遇到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最大的政策挑战在于,即使面对的是全球性问题,国际合作目前也不是决策者解决问题的默认政策应对方法。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可能的原因很多。需要深入分析才能理解其原因。
例如,全球化是个重要因素,带来新的政策挑战。技术加剧了全球竞争,由于某些地区的快速发展,全球竞争已经走向多极化。在可能影响竞争地位的国际解决方案面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沉默。产权组织就遇到了这种情况,特别是在我们的准则制定计划中,在新规则上达成国际一致因而变得极其困难。
因此,艰巨的任务在于,如何让决策者在无疑属于国际问题的领域习惯于寻求国际解决办法。与此相关的是这个世界碎片化的可能性,这也是一项巨大挑战。无论是否影响因特网作为一种普遍连接技术或用于贸易的功能,碎片化都有许多负面影响。
组织运行层面取得哪些成就?
在运行层面,我们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的力量,在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使用的本组织服务和平台方面实现更好的连通性。这是一个巨大的优势。
担任总干事一职您得到了什么经验?
有两方面的经验比较突出。首先是开放的价值,开放让我们能学习他人的经验。除了个人收益,开放还具有巨大的制度和战略价值。历史上有许多社会和经济因为开放而取得成功的案例。例如9世纪和10世纪的阿拉伯哈里发国家和第一部正式专利法起源地威尼斯共和国。离我们更近的一个例子是硅谷。正如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的研究显示,愿意吸引全球各地的人才是硅谷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对于产权组织这样的机构而言,真正的挑战在于针对既定目标及时做出恰当反应。
第二个方面的经验是合作的价值。在产权组织,这不仅体现在本组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也体现在各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共同努力。我们发起的许多倡议都通过合作得到极大改进。
政策制定者未来面临的最大挑战有哪些?
技术变革的速度是一项巨大挑战,世界各地每个人每一天都在努力应对。现存制度并非为这样的速度而设计。例如,各国议会不会在新技术出现之前制定“监管”或政策框架——而是通常在事后立法,因为新技术及其影响未知。我们境遇相同。过去70年中我们熟知的国际体系也需要自我改革,才能重新燃起人们对国际合作的信心。这同样是一项巨大挑战。
对于产权组织这样的机构而言,真正的挑战在于针对既定目标及时做出恰当反应。相对于效率更高的国家一级,这项任务在国际层面上挑战更为艰巨,因为过程牵涉全球社会。
可能的解决办法,也是我们已经或多或少在实践的做法,或许是让国际社会观察国家一级有哪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然后大约20年后形成国际规则。然而,我们面临的问题因其国际性质可能需要更快找到国际解决办法。或许应采取不同的思路,但必须谨慎小心,以防提出不符合目标的解决办法。
谈到当前挑战,知识产权在冠状病毒病时期是否能起到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在应对冠状病毒病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技术性作用。知识产权的存在是为了创造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我们现在需要的是有效疫苗和疗法的创新。机会、公平和正义,这些都是合理问题,也是根本问题,但前提是需要的东西已经出现,否则这些问题无从谈起。
依赖知识产权的部门在大流行中境遇如何?
依赖知识产权的某些经济部门面对冠状病毒病疫情以及为遏制疫情正在采取的必要政策行动感到苦恼。创意产业尤其如此。例如,由于限制令,音乐家不能从事现场演出,失去主要收入来源。许多作家和各领域创作者,以及成千上万创意产业其他工作人员,都遭到沉重打击。冠状病毒病除了引发经济困难,还对我们的文化造成伤害,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知识产权在应对COVID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技术性作用。知识产权的存在是为了创造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我们现在需要的是有效疫苗和疗法的创新。
初创企业也是冠状病毒病的受害者。最近发布的《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谁为创新出资?》谈到,这个发展基于新创意和知识产权、层次极其丰富的创业群体以及它所依赖的融资,因冠状病毒病疫情带来的经济不确定性和衰退受到冲击。
随着人工智能驱动创新的新时代到来,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者还将面临哪些问题?
决策者将面临许多对知识产权框架十分重要的问题,而知识产权框架的出现就是为了应对发明和创造。问题之一是对立,一方面是机器发明和创造,相对应的另一方面是人类发明和创造——这种二分法可能并不准确。知识产权设计时针对的是人类发明和创造。如果出现了机器发明和创造——这个问题需要探讨——知识产权制度会受到什么影响,应当如何应对?
例如,对于创作,简单的技术性答案是,版权法规要求作者必须是人类。但这真的是最终答案吗?如果算法能够创造出有趣的、对市场有吸引力的原创作品,那么需要什么样的监管框架来管理这种情形?想创造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允许自由复制吗?所有这些传统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都会出现。
其他还有人工智能驱动的发明和创造扭曲创造性作品、利用现有表演创作新作品的相关问题,以及深度仿冒的整体问题。
我看到(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主要关注添加新层面的可能性,以应对传统制度设计时还未出现的新技术。
另一个问题是受版权保护的数据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来创作新作品。每个人都同意,人类世界的研究完全合法——已经制定规则让研究合法化。但是这一点是否适用于正在做“研究”的机器呢?去年,产权组织与成员国启动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对话会,探讨上述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您对政策制定者有何建议?
首先,解决具体问题,例如受版权保护的数据是否可以用于支持算法产生新的创造性内容。试图制定关于人工智能的一般性法律文件并不合适,因为技术发展太快,不可能涵盖所有内容。问题和建议解决办法越具体,就越容易衡量立法的影响,解决办法也更容易达成一致。
其次,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必须有各利益攸关方参与。今天,专业能力、知识和进步大部分情况下源自非政府、私营部门。需要将他们的能力和知识纳入这一进程,帮助决策者理解这些复杂问题。
第三,政策制定者需要抱有谦卑的态度,知道自己无知。
您如何看待知识产权制度在未来的发展?
一些人认为,为工业技术设计的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不适合数字时代,但统计数据却给我们相反的结论。传统知识产权制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受欢迎,并且发展的速度一直远高于世界经济的增长。但是传统制度也存在空白。以人工智能和范围更广的数字技术为例。我看到发展主要关注制度添加新层面的可能性,以应对传统制度设计时还未出现的新技术。
创新的格局呢?
近年来,人们非常重视创新和创造力。从某些方面来说,发展到了新事物仅仅因为新就会得到重视的情况。已经有迹象表明,未来社会将要求创新者和创作者从事“负责任的创新”,具体解决被视为社会最大需求的问题。
然而,如何引导创造力是个难题,因为如果要求创新和创造力以任务为导向,从某种意义上说,你给未来套上了当下的枷锁。这是一个严重的困境。万事皆如此,答案可能在于,需要在创造的自由和行使这种自由伴随的责任之间建立一种平衡。
世界众多发明家和创作者中,哪一位给您启发最大?
所有发明家和创作者都对我有启发。他们造就并改造我们的世界和我们的未来。令人叹为观止。
您未来有什么计划?
我会从事一些教学,一些顾问工作以及写作。
高锐先生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担任产权组织总干事。继他之后,来自新加坡的邓鸿森先生2020年5月由产权组织成员国任命,将成为下一任总干事。邓先生任期6年,2020年10月1日上任。
接力棒交给邓先生
产权组织成员国于2020年5月初一致任命邓鸿森为该组织下一任总干事。邓先生将于2020年10月1日上任,任期6年。邓先生于2020年3月获得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此次任命由产权组织大会——产权组织的最高领导机构——作出。
邓先生将成为高锐先生的继任者,高锐先生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担任产权组织总干事。
“我期待与成员国和产权组织工作人员,还有全球知识产权社群的众多利益攸关方合作,建设未来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一个兼顾各方利益、兼容并包、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邓先生在当选致辞中说。
继澳大利亚的高锐先生(2008-2020年)、苏丹的卡米尔·伊德里斯先生(1997-2008年)、美国的阿帕德·鲍格胥先生(1973-1997年)和荷兰的赫奥尔赫·博登豪森先生(1970-1973年)之后,邓先生将成为产权组织第五任总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