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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 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
实做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实
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工作,激发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
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专利审查快速
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
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充分利
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
间。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
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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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
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大对小微企业
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结合科
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
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
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
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
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
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
权价值实现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
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
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
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
支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
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
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
等费率。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
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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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
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
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并提
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
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
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
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积极开展
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维权、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知识产
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鼓励每名专利代理人每年
为小微企业免费代理一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
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可采取“专
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
三、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能力提升计划,建立联系、辅导工作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与
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鼓励科技型小
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家
团队对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对标诊断,并指导制定贯标工作方案。对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予以合理资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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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做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
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体系,制定培育措施,并围绕小微企业发展
定位进行个性化培育。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
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微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支持科
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九)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在
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政府部门分
类、分级培育小微企业提供决策支撑。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
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促进工作,开展专利信息助推小
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免费或低成本
提供专利查新检索服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订制推送服务。
(十)提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将小微企业的业务骨干培养
纳入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小微企业研发人员专
利撰写、专利分析等实务能力的培养。加强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
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团队知识产权业务技能培
养机制,每年培训 1 万名小微企业经理人、研发负责人和创业者。
(十一)鼓励专利创业创新。引导高校院所、科研组织与小
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建立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体系,
帮助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鼓励国有企事业单
位将闲置专利向小微企业许可转让,引导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履行社会责任,向小微企业低成本或免费实施专利许可。积极
组织拥有知识产权项目的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在
名额、费用等方面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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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十二)扶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
服务引导项目,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支持和引导民营知
识产权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有序开放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增
强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场服务供给能力。完善行业信用评
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等机制。鼓励服务机构成立区域性服务
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资金或购买
服务等方式,支持小微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
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
(十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
展会、重点行业和市场执法维权工作,着力打击专利侵权假冒行
为,切实维护小微企业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合法权
益。结合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周期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
多、涉案金额相对较低等特点,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
调解机制,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有效保护。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
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鼓励各维权援助中心在小微企业聚集区设立分中心、工作站
等,帮助被侵权小微企业制定完善的维权方案,提高确权效率,
降低维权成本。积极主动提供维权服务,对于小微企业符合立案
条件的举报投诉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经济困难的
专利权利主体,推动建立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十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扶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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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宣讲和典型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优势,采用专题、专栏、专版等
形式,广泛报道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典型案例,深入挖
掘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面向小微企业组织
召开相关政策宣讲会,编制并发放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册(页)。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研究制
定具体落实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解决现实难题。国家知识产权局
将加强政策解读和任务细化,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知识产
权考核评价机制,推动有关政策尽快“落地”。从 2015年开始,各
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
作的情况、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政策建议,于每年 1月底前
专题报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4 年 10 月 8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秘书处 2014年 10月 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