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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与基本自由宪章, 捷克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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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92
日期
生效:
1993年1月1日
议定:
1992年12月16日
主题事项
宪法/基本法
文本类型
其他
备注
作为捷克共和国宪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基本权利与基本自由宪章中明确保护:
拥有财产的权利(第11条),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的自由(第15条),保护全国性和少数族群的文化权(第3章),公民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所有的权利以及接触其国家文化财富的权利(第34条)。
现有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捷克语
Listina Základních Práv a Svob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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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and Basic Freed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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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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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 Lex序号
CZ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