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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共和国政治宪法(由第100号最高法令公布), 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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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11
日期
最新修正:
2011年7月11日
公布:
2005年9月22日
颁布:
2005年9月17日
文本类型
框架法
主题
其他
注
智利共和国宪法于1980年9月11日通过,并于1981年3月11日生效。之后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最新修改于2011年。
宪法将智利定义为统一,分权,民主共和国。其规定了国家应尊重和维护宪法,国家公约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
智利实行总统制政府,其有三个平等分支,即行政,立法和司法。行政权被授予共和国总统,其是政府首脑,对政府和国家行政管理负责(第四章)。立法权由国会行使,由下议院会上议院组成,有权通过法律(第五章)。宪法法院负责合宪性审查(第八章)。
智利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受美洲印第安法(在独立之前),法国法(拿破仑法典)和意大利法(撒丁法典)影响。
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宪法的第24条承认和保障知识产权。第25条保障所有形式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la República de Chile (Texto Refundido, Coordinado y Sistematizado promulgado por el Decreto Supremo Nº 100)
立法
被以下文本取代 (2 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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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文件号
IP/N/1/CHL/C/1
IP/N/1/CHL/I/1
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CL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