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时的声明:
“ 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条,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声明,根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相关段落,本条款中出现的“自决权”一词不适用于主权独立的国家的人民,也不能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可以采取任何行动,破坏或损害,无论是完全损害还是部分损害,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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