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纳米比亚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纳米比亚。生效日期:2004年6月30日。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