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在欧洲境内领土以及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和阿鲁巴)在批准时的声明:
“关于整部第一议定书:荷兰王国政府的理解是,第一议定书增加的关于武器使用的规定意在适用于并因此仅适用于常规武器,其不得影响适用于其他类型武器的国际法的其他规定;
关于第一议定书第41条第3款、第56条第2款、第57条第2款、第58条、第78条第1款和第86条第2款:荷兰王国政府的理解是,“可能的”一词的含义是,考虑到当时的一切情形,包括人道主义和军事考虑在内,都是切合实际或实际可能的;
关于第一议定书第44条第3款:荷兰王国政府的理解是,“参与军事部署”一词的含义是“对可能发动攻击的地区所作的任何移动”;
关于第一议定书第47条:荷兰王国政府的理解是,第47条不得影响第一议定书第45和第75条对第47条所定义的雇佣兵的适用;
关于第一议定书第51条第5款和第57条第2和第3款:荷兰王国政府的理解是,“军事利益”系指预期从该次军事攻击整体所获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从该军事攻击的某一孤立或特定部分获得的利益;
关于第一议定书第51至第58条(含该条):荷兰王国政府的理解是,军事指挥官及其他负责规划的人员在决定或发动所必需的进攻时,需依据其对当时合理地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来源的信息的评估做出决定;
关于第一议定书第52条第2款:荷兰王国政府的理解是,某一特定陆地区域可能成为军事目标的前提是,由于其地理位置或第2款中具体说明的其他原因,该地区整体或局部的破坏、被占领或中立,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带来确切的军事利益;
关于第一议定书第53条:荷兰王国政府的理解是,如果而且只要受该条款保护的物体和地区,被以违反第(b)款的方式用以支持军事行动,其将因此丧失所受的保护。”
Declaration provided for under Article 90 of 1977 Additional Protocol I (prior acceptance of the compet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Fact-Finding Commission). (June 26, 1987)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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