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作出的声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声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第12条、第22条和第23条的条款规定缔约方可能将其适用扩展到其负责的国际关系的领土,这些条款都已过期,并与联合国大会应允殖民地及民族独立宣言相悖。”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批准及作出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