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时作出且在批准时确认的声明:“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声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第(1)款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带有歧视性,因为根据这些规定,一些国家不能加入这些公约,并认为依照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公约应当开放给所有有关国家加入,没有任何歧视或限制。”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由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签署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