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简讯1/2016
2016年4月5日
2015年国际申请提交量创记录
2015年,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提交的国际申请达创纪录的49273件。申请量较前一年增长2.9%,美利坚合众国和澳大利亚占该增量的90%。最近发布的数据还显示,中国、美利坚合众国和欧洲联盟是去年被指定最多的3个马德里成员,在最近新加入的成员中,印度和墨西哥也在被指定成员的前十名之列。
瑞士制药公司诺华公司是2015年最大的申请人,有197件申请,其次是德国零售商利得(LIDL)(152件)和法国欧莱雅(130件)。
新版马德里商品和服务管理器
WIPO的在线多语言工具——马德里商品和服务管理器帮助为国际申请编辑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列表,这一工具最近更新实现了新的功能和内容。最新版推出的新功能范围包括:以所有语言作出的解释性说明,它有助于确定在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表中未找到的项目的正确分类;日本特许厅(JPO)和韩国特许厅(KIPO)的“类似群号”,它有利于在提交国际申请前进行类似查询;可按尼斯分类条目基础号查询的选择,它可以用来查询尼斯条目并生成同义词条目的清单。
在国际商标协会(INTA)年会期间与WIPO专家互动
我们期待在即将于美利坚合众国奥兰多举行的国际商标协会(INTA)年会上,与参会人员讨论马德里和海牙两个体系的最新发展情况以及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最新消息。会议期间将有机会与WIPO专家和新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阿尔及利亚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互动,活动包括:马德里体系用户年会(5月22日,11:00-13:00)、WIPO展台(5月22-25日开放)以及圆桌专题讨论会,讨论会由WIPO专家主持,他们是海牙注册部主任格雷瓜尔·比松(Grégoire Bisson)先生、马德里注册部运营司司长阿斯塔·瓦尔迪马尔斯多蒂尔(Asta Valdimarsdottir)女士和全球问题部门仲裁与调解中心主任埃里克·维尔贝斯(Erik Wilbers)先生。
马德里体系某些成员的使用要求
马德里体系的法律框架并未规定任何表明使用商标的义务以确保商标仍然具有效力。然而,马德里体系的用户应当注意美利坚合众国、菲律宾和柬埔寨有此要求,这些国家各自的国内立法规定了注册人在商标的整个生命周期声明实际使用或未使用的程序。因此,一项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在指定这三个国家的任一国时,需要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要求、程序和期限,直接向有关的主管局提交声明。
马德里注册部后台信息技术(IT)系统升级
2016年3月18日至3月23日期间,马德里注册部后台IT系统进行了升级,部署了新的“马德里国际注册信息系统”(MIRIS)。MIRIS是一个现代IT平台,它将使马德里注册部实现内部程序的现代化,从而在未来几年加强向客户提供的在线服务。如同马德里网站的信息公告,向MIRIS的技术过渡对客户几无影响,但一些客户可能注意到有些服务无法使用或在过渡期间没有更新。所有服务正在逐渐恢复正常,过渡期间通过电子方式传递给马德里注册部的文件的确认接收电子邮件已自2016年3月20日起向客户发送。马德里注册部感谢所有客户在这一重要过渡期显示出的耐心。
马德里体系的未来成员专用页面
我们邀请考虑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国家访问新的未来成员专用页面,获取有关成为成员所需准备工作和WIPO在整个加入过程所提供援助的信息。这个页面还提供路线图模型,可以作为未来成员的实施计划,解决在加入前须解决的问题。网页还提供“加入工具包”,其中列出了主管局须开展的主要行动以及实施《马德里议定书》的示范条款和有关声明方面的信息。
可选用表格MM21已发布
新的可选用表格MM21现已提供,马德里体系的用户可以用它来提交更正《共同实施细则》第28条第(1)款所述错误的请求。
《共同实施细则》的修正
《共同实施细则》的两项新修正将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
第5条 – 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通信出现非正常情况详细列出了在通过电子方式发给国际局的通信不符合所要求的时间安排,而对有关方予以宽限时所遵照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36条 – 免除规费的修正具体说明了申请人或注册人联系方式详细信息的某些变更现在可以免费登记,如同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的变更一样。
日本单独规费的数额变更
自2016年4月1日起,每类商品和服务229瑞士法郎的新数额将适用于日本第二部分的单独规费。该数额将适用于2016年4月1日当日或之后就日本单独规费第二部分所缴纳的所有款项。该数额变更已计入“费用计算器”。
澄清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保护范围
如果您是2012年6月22日之前生效的指定欧盟的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并通过尼斯的类标题定义保护范围,您可向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澄清这一范围。截至2016年9月24日,您可以通过向EUIPO(前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提交声明,就超出尼斯类标题字面含义的商品和服务作出澄清。如果不利用这个机会,可能意味着您在欧盟的保护范围将仅限于尼斯类标题的字面含义。
常见问题
类标题、重复指定和颜色规费
- 类标题
问题1.1:是否可以在国际申请中说明类标题?
答1.1:可以,WIPO接受尼斯分类的类标题所含的所有用语。但是,有些被指定的缔约方不接受部分或全部类标题。
问题1.2:如何得知某些被指定的缔约方是否接受类标题?
答1.2:应当使用马德里商品和服务管理器(MGS),其中有“检查被指定的缔约方(dCP)是否接受”这项功能。
问题1.3:如果在国际申请中使用类标题,会涵盖哪些内容?
答1.3:这取决于各个被指定的缔约方对类标题范围的解释。如果希望涵盖某一特定类的字母排序表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建议在国际申请中说明某一或某几特定类字母排序表中所含的所有用语(例如,指定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可参见《信息通知》第10/2016号)。
重复指定
问题2:是否可以在国际申请中对之前指定过的缔约方作后期指定?
答2:可以,即便之前在国际申请中就相同商品和服务对该缔约方作过指定,WIPO仍将在国际注册簿中进行登记,并就此通知所述主管局。
颜色规费
问题3:如果商标图样是黑白的(含有灰色色调),但要求将颜色(黑色、白色和/或灰色)作为商标显著成分予以保护,应按哪种基本费缴纳?
答3:如果商标图样是黑白的,无论表格MM2第8项是否提出任何保护颜色的要求,都只需缴纳653瑞士法郎的基本费。须缴纳的数额取决于申请表中的商标图样是黑白还是彩色。
信息通知
-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第八条第(7)款(a)项作出的声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单独规费数额调整:库拉索领土实体
- 单独规费数额调整: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 单独规费数额调整:以色列
- 单独规费数额调整:墨西哥
- 单独规费数额调整:日本
- 指定美利坚合众国的国际注册: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要求提交持续商业使用宣誓的电子邮件提醒
- 关于对尼斯类标题字面含义所含范围之外的商品和服务给予保护的声明:欧洲联盟
- 指定柬埔寨的国际注册:提交商标实际使用声明的要求
- 单独规费数额调整:欧洲联盟
-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第20条之二第(6)款(b)项发出的通知:关于国际注册簿中的使用许可登记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无效的声明
- 撤回《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批准文书中所含的声明:丹麦
- 新的可选用表格MM21:登记更正请求
成员
马德里体系是在全球多个市场获得和维持商标保护的一站式解决方案。马德里体系目前有97个成员,涵盖113个国家和地区,并且成员每年都在增加。访问马德里联盟成员网页,了解《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的相关信息、具体程序和作出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