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有关更新:马德里体系

2020年10月30日

最初发布于2020年3月25日(在此之后作了编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继续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业务。尽管目前情况情有可原,我们仍致力于确保将流程中的用户、知识产权局和任何其他利益攸关方所经历的任何过渡问题减至最少。使用产权组织的在线看板即可在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期间监视产权组织的运营

了解更多信息:产权组织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新闻

我们注意到,由于针对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所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对马德里体系的用户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在本页汇编了面向马德里用户的所有相关信息,随着有进一步指示,这些信息将得到更新。

PCT体系和海牙体系也在采取同等措施;更多信息请参见这两个注册体系的相关网页。

目录

马德里体系用户可用的补救措施和时限延长

我们希望向您通报针对未能遵守马德里体系规定时限的情况可用的补救措施,并想提醒您,如果知识产权局停止办公,则会自动延长时限。

产权组织的通信未能在时限内寄达的情况下可用的补救措施

在世界上的某些地区,由于针对2019冠状病毒病爆发所采取的措施(例如封锁、隔离或自我隔离),可能无法使用邮件和投递服务以及电子通信。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5条第(1)、(2)、(3)款,给产权组织的通信未能在时限内寄达的申请人、注册人和知识产权局,如果在邮件或投递服务或电子通信恢复的五天内发出该通信,则可获得宽限。在任何情况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产权组织)必须在不迟于有关时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收到通信。

产权组织将积极处理根据《实施细则》第5条提出的、援引2019冠状病毒病相关问题的任何请求,并且不要求申请人、注册人或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证据。

《实施细则》第5条适用于向产权组织发出的任何《实施细则》或条约规定有时限的通信。例如,有关以下内容的通信:

  • 知识产权局传送国际申请或后期指定,
  • 知识产权局通知临时驳回,
  • 申请人、注册人或知识产权局纠正国际申请或登记申请中的不规范。

《实施细则》第5条还规定了向产权组织支付任何费用的时间期限,包括为国际注册续展支付费用的宽限期。因此,这将适用于就马德里体系可接受的付款方式发送给产权组织的通信(例如,发出从产权组织往来账户扣款的指示,或通过向产权组织银行或邮政账户转账进行付款)。

鼓励申请人、注册人和知识产权局迅速采取行动,以使产权组织在有关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收到通信、指示或付款。

用户可以提出请求,并通过我们的在线服务联系马德里向产权组织发送通信。

有关这些补救措施的详细信息,请见第7/2020号 PDF, Information Notice No. 7/2020和第27/2020号PDF, Information Notice No. 27/2020信息通知。

继续处理

未遵守《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和第(3)款、第20条之二第(2)款、第24条第(5)款(b)项、第26条第(2)款、第34条第(3)款(c)项第(iii)目和第39条第(1)款规定或所述任何时限1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可要求国际局继续处理有关的国际申请、后期指定、缴费或申请。他们无需给出任何原因或提供任何证据,即可要求继续处理。

若申请人或注册人要求继续处理,则必须在上述时限到期后两个月内向产权组织提交 MM20正式表格,并符合所有规定要求。

缔约方知识产权局关闭

缔约方知识产权局应告知产权组织它们停止办公,并应在同一通信中或在确定后立即说明其持续关闭的日期,并明确重新办公日期。

根据《实施细则》第4条第(4)款,如果期限于知识产权局不办公之日届满,则该期限应于该知识产权局办公后的第一天届满。马德里体系下与该知识产权局有关的所有时限(例如,发送临时驳回的时限),包括注册人对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作出响应的时限(例如,答复临时驳回通知书的时限),将相应延长。

在上述段落提到的通信中,强烈建议各知识产权局纳入就各局时限向国际注册持有人提供的进一步灵活安排或补救措施的相关信息。

产权组织已公开提供从各缔约方知识产权局收到的所有相关信息

有关这些补救措施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第7/2020号信息通知 PDF, Information Notice No. 7/2020

脚注

1 纠正国际申请的时限,纠正使用许可登记申请以及使用许可登记的修正或撤销申请的时限,纠正后期指定的时限,纠正撤销、删减或变更国际注册的登记申请的时限,缴纳第二部分单独规费的时限,或申请在继承国家延续效力的时限。

产权组织邮政通信恢复

尽管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仍在全球发展,但瑞士的局势趋于稳定,邮政和公共服务已经恢复。考虑到用户满意度,产权组织正在恢复其大多数基于邮政信件的服务。

产权组织已恢复向尚未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用户以纸件形式发出所有通信。此外,产权组织已通过邮政信件发送因2020年3月以来的邮政中断而无法以纸件形式发送给用户的所有积压通知。

对于已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用户,已经并将继续照常以电子形式向其发送所有通信。对于已收到电子格式的经证明文件和摘录以及证书,并且要求产权组织另外发送纸质文件的用户,正在通过邮政信件发送所要求的纸质文件。

邮政服务中断期间发给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的通信及经证明文件

建议申请人、注册人及其代理人以电子方式向产权组织发送马德里体系下的通信。可以通过马德里案卷管理器的上传功能或通过联系马德里向产权组织提出请求。同时强烈建议其使用在线服务。接下来几个月将提供更多在线服务。

如何向产权组织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鉴于目前的情况,产权组织强烈建议尚未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以便接收马德里体系下的电子通信。申请人可在其国际申请中注明电子邮件地址。尚未提供电子邮件地址的申请人、注册人或代理人也可通过联系马德里提供。

现在还可以在马德里监视器中核实某电子邮件地址是否在产权组织任何国际注册的记录中。有关邮政服务中断期间适用临时措施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第11/2020号信息通知

有关这些临时措施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第11/2020号信息通知 PDF, Information Notice No. 11/20

脚注

2 关于对国际局的代理的登记(《实施细则》第3条第(4)款(b)项和第(6)款(d)项),就依据议定书第5条第(2)款(c)项所作临时驳回可能发出的通知的登记(《实施细则》第16条第(2)款),临时驳回通知的登记(《实施细则》第17条第(4)款),关于商标临时地位说明的登记(《实施细则》第18条之二第(2)款),关于商标地位的最终处理说明的登记(《实施细则》第18条之三第(5)款),无效通知的登记(《实施细则》第19条第(2)款),对注册人处置权限制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使用许可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0条之二第(3)款),对国家注册或地区注册的代替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应原属局请求撤销国际注册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基础商标的分案或合并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后期指定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4条第(8)款),撤销、删减、放弃和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27条第(1)款)),所有权变更无效声明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7条第(4)款(d)项和(e)项),删减无效声明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7条第(5)款(d)项和(e)项),对分案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7条之二第(4)款),对合并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7条之三)以及对国际注册簿内容更正的登记(《实施细则》第28条第(2)款)。

向产权组织提交电子表格:签名

产权组织想提醒马德里体系用户,如果无法提交含有注册人或代理人手写签名的电子表格,也可以使用打印、打字或盖章签名;可附上印章代替签名。手写签名并非强制性要求。照例,表格必须使用联系马德里在线服务提交。

恢复经证明文件和摘录服务

产权组织于2020年7月13日全面恢复经证明文件、摘录和法律认证服务。

  • 经证明的国际注册和续展注册证的副本;
  • 证明;
  • 经证明的详细摘录
  • 出具经证明的简单摘录;
  • 文件的法律认证;
  • 加急服务。

产权组织将尽快发送此前在2020年3月31日至7月12日之间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版(PDF)文件的纸件。

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使用免费下载其国际注册证书和续展证书的简单副本。

有关经认证文件、摘录和法律认证服务相关措施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第12/2020号 PDF, Information notice no. 12/2020 和第52/2020号 PDF, Information notice no. 52/2020 信息通知。 。

德里成员知识产权局实施的措施

如果相关知识产权局已正式通知产权组织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的相关信息,则这些信息将在“信息通知”中发布,并在马德里成员概况数据库中公开提供。您还可以使用产权组织2019冠状病毒病知识产权政策跟踪器来查看各知识产权局为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所采取的所有措施。

重新开始办公的知识产权局

  • 阿塞拜疆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 古巴工业产权局(OCPI)
  • 马达加斯加工业产权局(OMAPI)
  • 摩尔多瓦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AGEPI)
  • 斯洛文尼亚知识产权局(SIPO)
  •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
  •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保护部工业和商业产权保护司(DCIP)
  •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停止办公的知识产权局

  • 安提瓜和巴布达知识产权和商务局(ABIPCO)
  • 哥伦比亚工商监管局(SIC)
  • 希腊商标局
  •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管理局
  •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
  • 墨西哥工业产权局(IMPI)
  •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
  • 突尼斯国家标准化和工业产权研究局(INNORPI)

延期、暂停和其他暂时措施

  •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 奥地利专利局(APO)
  •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UIBM)
  • 西班牙专利商标局(OEPM)
  • 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专商局)

用户可以在马德里成员概况数据库中获取关于马德里体系成员知识产权局的法律和做法的详细信息。

马德里体系在线服务确保业务的连续性和响应性

强烈建议申请人、注册人和代理人使用马德里体系电子服务联系马德里开展在线业务。

马德里案卷管理器

马德里案卷管理器是管理马德里体系下国际注册案卷的最有效工具。用户可以查看自己的国际申请、有效国际注册以及失效国际注册,查看其在马德里监视器中的状态,查阅其历史并下载所有文件的电子副本,包括其国际注册证。用户也可以续展其国际注册,并提交后期指定以及登记其有效国际注册的请求。

鉴于当前的情况,强烈鼓励申请人、注册人及其代理人借助马德里案卷管理器管理其国际注册。

如果您是马德里案卷管理器的新成员,请观看我们的专题网络研讨会以着手使用。

其他重要的在线服务包括:

  • 马德里监视器,可供跟踪商标国际注册和相关请求的实时状态),并可检索所有通知的电子版本。
  • 马德里成员概况数据库,可供核实马德里成员知识产权局的状态。
  • 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有关国际申请或注册的通知(如临时驳回、不规范通知等等)的电子邮件副本(PDF格式)。尚未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来接收产权组织电子通信的,可以通过联系马德里提供。

了解有关所有马德里电子服务的更多信息,该服务旨在商标国际注册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为您提供支持。

问题或意见

请将您的问题、表格或任何其他请求通过联系马德里发送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