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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洛迦诺协定》建立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洛迦诺分类”)。缔约国的主管局必须在记载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官方文件中按分类标明采用外观设计的商品所属的大类和小类号。在各该局发行的有关工业品外观设计保存或注册的任何出版物中,亦须标明这种分类号。
Año de publicación: 1981
总干事给 2012年WIPO成员国大会的报告一年回顾
Año de publicación: 2012
真货
岩崎惠美子
Año de publicación: 2011
益友良伴--特许经营知识产权事务管理
特许经营是企业扩张时最迅速也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其核心是许可使用知识产权。这本面向企业人员的实用指南列有各种示例和提示要点,概述各种类型的特许经营,介绍特许经营程序,指出了每个阶段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Año de publicación: 201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实现知识产权的功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知识产权政策、服务、信息和合作的全球论坛。 我们是自收自支的联合国专门机构,致力于实现知识产权的功用以支持创新和创造力。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我们相信知识产权和创新密切相关。知识产权就是要奖励人们的创意和原创,鼓励企业投资于创新和新的解决方案。知识产权是扶持创新和创造以惠及大众的一种手段。
Año de publicación: 2014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地道文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属于《伯尔尼公约》所称的特别协议,涉及数字环境中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任何缔约方(即使不受《伯尔尼公约》的约束)均须遵守《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1971年(巴黎)文本的实质性规定。此外,本条约还提及受版权保护的两个客体:(i) 计算机程序,无论其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ii) 数据或其他资料的汇编(“数据库”),无论采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如果数据库不构成智力创作,则不在本条约范围之内。)
Año de publicación: 1996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罗马公约》确保对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予以保护。
Año de publicación: 1961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录音制品公约》(也称《日内瓦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为属于另一缔约国国民的录音制品制作者提供保护,以禁止未经制作者同意而进行复制,禁止进口此类复制品(如果这种复制或进口以向公众发行为目的),并禁止此类复制品向公众发行。
Año de publicación: 1973
《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也称《卫星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均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许可向其领土或从其领土发送卫星传输的节目信号。
Año de publicación: 1974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伯尔尼公约》涉及对作品和作品作者的保护。条约以三项基本原则为基础,载有一系列确定所必须给予的最低保护方面的规定;并载有为希望利用这些规定的发展中国家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Año de publicación: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