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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蓬共和国宪法(由2003年8月19日第13/2003号法修改), 加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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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2003
日期
生效:
1991年3月26日
议定:
1991年3月26日
文本类型
框架法
主题
其他
注
宪法是加蓬的最高法。其于1991年3月15日制定,于1991年3月26日由第3-91号法公布。宪法规定了透明的选举机制,建立了多方体系,重组了政府机构。自1991年以来,其通过下列法律进行了5次修改:1994年3月18日第1/94号法;1995年9月29日第18/95号法;1997年4月22日第1/97号法;2000年10月11日第14/2000号法以及2003年8月19日第13/2003号法。上述法律对总统的权力进行了规制。
宪法实行两院制的议会民主制。宪法确立了政体三个分支的权力和职责。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彼此独立。共和国总统和首相共同行使行政权。立法权归属于由国民会议和参议院组成的议会。司法权归属于以加蓬人民名义做出判决的各级法院。其包括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国务院,审计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一审法庭和特别法院。
加蓬法律体系综合了民法体系和习惯法体系的特点。根据该体系,一系列法律法规得到得以成文化,习惯法则在家庭法和继承法方面起到显著作用。1976年前,在加蓬还存在土著审判庭,现已被法院代替,但传统的法官和社区领袖仍可对民众递交的纠纷进行仲裁。他们的权力受1996年3月20日第0058/ML-SG-DPRH号法令,以及1998年7月21日第0031/ML号法令规制。该习惯法通常需要在考量个案的基础上适用。习惯法不针对知识产权法的适用。
宪法中不包含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条款。然而,第1§10条保护私权,其规定:“无论个人或是团体,都有权拥有财产。非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共利益,并经正当合理的补偿……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被剥夺。”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法语
Constitution de la République Gabonaise (telle que modifiée par la loi n° 13/2003 du 19 août 2003)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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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GA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