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交存的通知书中,该政府表示希望利用《里斯本协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通知书于其接到之日,即1970年5月20日,开始生效。根据该条规定,作为里斯本特别联盟成员,法兰西共和国可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后5年内,行使《里斯本协定》斯德哥尔摩文本第九至十二条所规定的权利,如同其受到这些条款的约束。 (见 Lisbon Notification No. 4)
包括所有海外省和海外领地。(见 Lisbon Notification No.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