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的声明:“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极为重视,并根据公约第4条第6款的规定,重申了其关于一定程度的灵活性的立场,即:1985年至1987年间的人为排放二氧化碳的平均水平将被视为履行公约第4条第2款下的承诺这一背景下的可资参照的水平。这种理解与公约第4条第6款指出的‘过度进程’密切相关。匈牙利政府声明,该国将尽一切努力实现公约的目标。”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