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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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年) | 加入 : 1990年12月14日 | 1991年3月18日 |
《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根据该文本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和第五项,波兰政府声明,该文本仅适用于自波兰的加入生效之日后注册的商标。该声明于1996年12月4日撤回。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84)
《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根据该文本第三条之二,波兰政府声明,通过国际注册所得到的保护,只有在商标所有人明确要求时,才得以延伸至波兰。生效日期:1991年3月18日。 (见 Madrid (Marks) Notification No.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