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时作出且在批准时确认的声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声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第1款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带有歧视性,因为根据其中的规定,许多国家不能加入这些公约,并认为,根据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公约应当对所有相关国家开放供加入,不应具有任何歧视或加以任何限制。”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签署、批准并作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