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2日发出了对澳门的领土适用通知。 1999年11月13日,总干事收到了葡萄牙国务部长兼外长的一封信函,告知其:“依照1987年4月1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门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澳门共和国对澳门的国际责任将持续至1999年12月19日,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从1999年12月20日起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自1999年12月20日起,葡萄牙共和国将不再负责在澳门适用上述公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和义务。”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1997年6月9日发出了对香港的领土适用通知。1997年6月30日,总干事收到了联合王国政府的下述通知:“依照1984年12月1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王国政府将从1997年7月1日起把香港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王国对香港承担的国际责任将持续至该日期为止。因此,自上述日期开始,联合王国政府将不再负责在香港适用公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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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5月2日发出了对香港的领土适用通知。1997年6月30日,总干事收到了联合王国政府的下述通知:“依照1984年12月1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王国政府将从1997年7月1日起把香港归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王国对香港承担的国际责任将持续至该日期为止。因此,自上述日期开始,联合王国政府将不再负责在香港适用公约和议定书所产生的国际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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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9月6日发出了对英属维尔京群岛、直布罗陀、格林纳达、马恩岛、圣赫勒拿、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塞舌尔的领土适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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