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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1948年版权法 (1948年1月14日公布于官方联邦公报),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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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年份
1948
日期
生效:
1948年1月29日
议定:
1948年1月14日
文本类型
主要知识产权法
主题
版权与相关权利(邻接权),
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的执行,
知识产权监管机构
注
联邦1948年版权法(本法)是墨西哥第一部版权法。其于1947年12月31日公布,发布于1948年1月14日的官方公报(D.O.F),根据本法“过渡规定”部分第1条,本法于1948年1月29日生效,即自其在官方公报上发布15天后。
本法分为六章:第一章(第1-36条),关于版权;第二章(第37-65条),关于复制的版本和其他手段;第三章(第66-94条),关于作者协会;第四章(第95-112条),关于版权注册;第五章(第113-121条),关于罚金;第六章(第122-134条),关于审判庭和程序。本法“过渡部分”第二条规定本法废除了民法典第二卷第八标题(涉及版权法框架),并于1997年3月25日生效。
可用资料
主要文本
相关文本
主要文本
主要文本
西班牙语
Ley Federal sobre el Derecho de Autor de 1948 (publicada en el 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 el 14 de enero de 1948)
立法
修正 (1 文本)
修正 (1 文本)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
被以下文本废止 (1 文本)
无可用数据。
WIPO Lex编号
MX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