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准时做出的声明和保留:
“加拿大确认,残疾人应被视为在生活的各方面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法律权利能力。加拿大声明,其理解第十二条允许在适当情况下依照法律的支持的和替代的安排。
在一定程度上,第十二条可能被解释为要求消除所有替代的决策安排,加拿大保留在适当情况下继续使用这些安排且受到适当和有效保障的权利。关于第十二条第四款,加拿大保留不将所有这些措施都定期由一个独立机构复核的权利,若这些措施已经受到复核或上诉。
加拿大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解释为与联邦国的情况相适应,即《公约》的实施将存在于一个以上的政府层级,并通过包括现有机制在内的各种机制来实施。”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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