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的声明:
“[西班牙政府]的理解是,本议定书在其特定范围内只适用于常规武器,且不得影响适用于其他类型武器的国际法的规定。
第1条第4款和第96条第3款:对这些条款的解释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中所包括的原则,即在以下文本中被拟定并重申的内容:
1. 执行1960 年12 月14 日联合国大会第1514(XV)号决议的第6款。
2. 在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第2625(XXV)号决议中批准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的关于平等权利和人民自决的原则的最后一款。
第41、56、57、58、78和86条:[西班牙政府的]理解是,第41、56、57、58、78和86条中“可能的”一词的含义是,考虑到当时的一切情形,包括人道主义和军事考虑在内,都是切合实际或实际可能的。
第44条第3款:所形成的的理解是,第44条第3款第(b)项中所提及的区分战斗人员和平民的标准只适用于被占领领土。而且西班牙政府对“军事部署”这一表述的解释是,系指对预备发动攻击或进行打击的地区所作的任何移动。
第51条至第58条:[西班牙政府的]理解是,军事指挥官或其他具有计划或实施可能对平民或民用物体或类似物体产生影响之攻击的法律行为能力的人员,需依据其对当时所提供的或可获得的信息的评估做出决定。
第 51、52和57条:[西班牙政府的]理解是,这些条款中提及的“军事利益”系指预期从该次军事攻击整体所获的利益,而非从其孤立部分获得的利益。
第52条第2款:[西班牙政府的]理解是,对某一特定地区或领土的占领或持有构成军事目标的前提是,该款所规定的所有条件一起构成一项具体的军事利益,其中包括对相关时期的情况的考虑。”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3 WIPO
Declaration provided for under Article 90 of 1977 Additional Protocol I (prior acceptance of the compet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Fact-Finding Commission). (April 21, 1989)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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