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政府就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的《世界版权公约》第四条第四款声明,在意大利共和国境内,对一项作品所给予的保护期限不应超过为该作品所属的作品类别所确定的期限,对于未出版的作品,依照作者所属的缔约国的法律,对于已出版的作品,则依照作品首次出版的缔约国的法律。
若任何缔约国的法律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护期限,且某项特定作品因某种原因在第二个或之后的任何保护期限内未受到该国的保护,则该作品在第二个或之后的任何保护期内将不会在意大利共和国境内得到保护。”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4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