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的声明:
“新西兰政府对第一议定书第44条的理解是,第3款第2句中所描述的情形仅存在于被占领领土或第1条第4款中所称的武装冲突中。新西兰政府对本条第3款第(b)项中“部署”一词的解释是,对将要发动攻击的地区所作的任何移动。其对同款中“为敌人所看得见的”一词的解释包括借助任何监视、电子或其他形式等可用来使敌方武装势力的成员处于被观察状态的可见。
关于第51至第58条(含该条),新西兰政府的理解是,军事指挥官及其他负责规划的人员在决定或发动所必需的进攻时,需依据其对当时合理地提供给他们的所有来源的信息的评估做出决定。
关于第 51条第5款(b)项和第57条第2款(a)项(iii) ,新西兰政府的理解是,某一次进攻所预期的军事利益,意指进攻作为一个整体所预期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这一进攻的孤立或特定部分预期的利益,而且“军事利益”一词涉及各种考虑,包括进攻部队的安全问题。新西兰政府对第51和57条所使用的“预期的具体和直接军事利益”这一表述的进一步理解是,该表述系指真正预期该次进攻将对所涉及的军事攻击的目标作出相关和一定比例的贡献。
关于第 52条,新西兰政府的理解是,某一特定陆地区域可能成为军事目标的前提是,由于其地理位置或该条中具体说明的其他原因,该地区整体或局部的破坏、被占领或中立,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带来确切的军事利益。新西兰政府的进一步理解是,该条第2款第1句并不意图处理也并未处理因针对某一军事目标的攻击而造成的偶然或附带损害问题。”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3 WIPO
Declaration provided for under Article 90 of 1977 Additional Protocol I (prior acceptance of the compet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Fact-Finding Commission). (February 8, 1988)
批准时的声明:
“……本批准不得延及库克群岛、纽埃和托克劳。”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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