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时持有且在批准时坚持的保留意见:“第10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不承认拘留国请中立国或人道主义组织担任保护国所执行之任务的要求有效,除非得到受保护人员为其国民的国家政府同意。”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3 WIPO
Signature and ratification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