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申请加入布鲁塞尔文本(1948):1951年10月23日;生效:1952年5月22日。塞内加尔在其实现独立后发表加入声明:1962年6月30日。
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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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文本 (1971年) | 1971年7月24日 | 批准 : 1975年5月2日 | 1975年8月12日 | |
斯德哥尔摩文本 (1967年) | 1967年7月14日 | 批准 : 1968年9月19日 | 1970年1月29日 | |
布鲁塞尔文本 (1948年) | 加入 : 1962年6月30日 | 1962年8月25日 |
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有关构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组成部分的涉及发展中国家的议定书第1和5条,塞内加尔政府拟将该议定书的各项条款,适用于其起源国将受该文本第1至21条和该议定书约束,或将承认符合上述第5条的此种适用的伯尔尼联盟成员国起源国的作品。”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1)
斯德哥尔摩文本(1967):备选生效日:1970年2月26日。 (见 Berne Notification No.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