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时作出的声明:“澳大利亚政府声明,澳大利亚目前无法迫使古董商受到刑事或行政制裁来保持一份登记簿,登记每项文化财产的来源、提供者的姓名和住址、所出售的每项财产的说明和价格,并通知文化财产购买方,此类财产可能禁止出口。因此,澳大利亚接受本《公约》,但同时就第10条作出保留,其无法遵照该条款规定的各项义务。”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