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公约时发表声明如下:
“依据第16条第5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谨此表明它承诺禁止在其辖区内采用自动售烟 机。”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2005年10月11日,中国政府告知秘书长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53条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作的关于禁 止采用自动售烟机的声明,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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