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时作出的声明:
“根据所述《议定书》第16款(a)项,荷兰王国将不受其第II部分、第IV部分、附件C.1、附件F、附件G和附件H的约束。”
鸣谢:译文由WIPO提供。© 2012 WIPO
签署时作出的声明:
“荷兰政府根据其条款声明,其将不受所述《议定书》第II部分、第IV部分、附件C.1、附件F、附件G和附件H的约束,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框架下,该国将根据附件C.1的其他缔约方所采取的立场来对其接受附件C.1的可能性加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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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5年12月30日收到的一份通知中,荷兰政府通告秘书长,“作为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阿鲁巴岛自1986年1月1日起将作为荷兰王国中的一个独立国家获得内部自治权”。所述改变将不会对国际法产生影响。1986年1月1日之后,荷兰王国所缔结的适用于包括阿鲁巴岛在内的荷属安的列斯群岛的各项条约将继续适用于荷属安的列斯群岛(而阿鲁巴岛已不再属于该群岛)和阿鲁巴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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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至阿鲁巴岛的通知:198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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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条款 | 签字 | 文书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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